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5.2万名原告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
编者按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个集体诉讼案例——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集体诉讼在国内还是比较少见的。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2019修订)确立了特别代表人制度,这次分享的案例是《证券法》特别代表人制度从法条到适用的第一案。
2021年11月12日,广州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5.2万名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本案入选了2022年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共同主办评选的“新时代推动法治进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
本案原告为52037名康美药业股票的投资者,其代表人为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该中心”)。该中心是2014年12月成立的证券金融类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位于上海。
该中心依据《证券法》第九十五条第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受五十名以上投资者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证券民事诉讼,并为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但投资者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该诉讼的除外。
康美药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是该中心申请发起的第一起特别代表人诉讼。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2019修订)确立的特别代表人制度,极大地降低了中小证券投资者的维权门槛。根据该中心网站的公开信息,康美案投资者受偿不需要向法院或投服中心支付任何费用,实现了“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就能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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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集体诉讼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药业货币资金造假的文章出现在网上,康美药业股票当天盘中触及跌停,之后连续三天跌停,市值腰斩,数万名股民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证监会立案调查显示:康美药业2016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25.8亿元;2017年年报虚增货币资金299.4亿元;2018年半年报虚增货币资金361.9亿元。这是A股市场史无前例的最大规模财务造假,造假数额之大、手段之恶,震惊市场。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是证券市场的一颗“毒瘤”,严重伤害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此前,对于此类行为的行政处罚只能处以几十万的顶格罚款,如此恶劣的造假,违法成本却极低。
但公正不会一直缺席,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财务造假者自己终于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国新《证券法》开始实施,明确引入了中国特色的集体诉讼制度,对典型重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个案将依法启动集体诉讼,集体诉讼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违法成本,这起上市公司最大规模造假案也因此成为中国证券集体诉讼首案,涉案投资者人数超过5万人,绝大多数为中小股民。如果胜诉,5.2万名原告将创下我国司法领域获赔人数之最,5.2万名原告的诉讼,将如何开庭审理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审判庭庭长陈舒舒:因为我们这个集体诉讼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来进行的,投资者他只要知道有这个集体诉讼在进行,一不花钱,二不花时间,三也不需要本人来亲身参与整个开庭宣判的过程。
2021年11月12日,随着广州中级人民法院的法槌敲响,长达近三年的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当庭宣判,康美药业等相关被告承担投资者损失总金额约24.59亿元,赔偿金额之高创下了国内A股市场同类案件之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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